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3年度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2023年度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彭水自治县“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县发展改革委 |
3月 |
2 |
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县政府办公室 |
4月 |
3 |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县医保局 |
4月 |
4 |
彭水自治县五年(2023—2027年)储备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
县发展改革委 |
5月 |
5 |
彭水自治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县经济信息委 |
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