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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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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通知

 (彭供发〔202219


彭水县九黎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225)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20)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就提前下达2023年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一)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择优遴选项目勘测设计单位,15日内向县供销合作社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工程作业设计、工程相关图件资料、项目概算等材料)审查备案,作为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的依据。

)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县发改委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立项、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

)项目业主根据县发改委的概算审查意见及县供销合作社审查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要求,择优遴选优质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10日内开工建设。

)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2022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影响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其后果和责任由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二、强化项目监管

(一)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林地、耕地、生态等规定,不得逾越红线,在项目建设期限内自行获批项目建设用地、资源利用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并确保所提供项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允许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调整的,需严格按照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彭水财农〔202118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严格合同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五)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报账资料。

三、规范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业主组织自查验收,收集、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财务资料等),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估核查,并形成自查验收资料。自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向县供销合作社提交验收申请。县供销合作社根据验收申请,组成项目验收组,采取“现场查验+资料审阅+财务审核”的形式,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对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对未按照规范变更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对项目建设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将责成项目业主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四、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彭水财〔20212号)《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彭水财农〔202118号)及各相关产业发展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绩效目标。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项目按照相关工程类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拨付工程进度款,经县级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后,按要求全部结算项目建设资金。

提前下达2023年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任务表

监督电话:023-78442942;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78492060

供销合作社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20221019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任务表

制表单位:彭水县供销社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

绩效目标

1

2023年善感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彭水县九黎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善感乡农纲村

1. 仓储中心建设。建成农资仓储中心、农产品收购及仓储中心、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心等约500平方米;

2. 采购设施设备。采购培训中心设施设备:桌椅50套,计算机3台,打印机1台,投影仪1。采购农资装卸叉车1台。

240万元

为农服务500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300人以上。实现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500亩(次),农产品收购销售≥20万元,农资配送≥200,高素质农民培训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