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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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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彭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城区实际,现就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一)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及低速货车;
(二)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三)皮卡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且持有新能源车辆号牌的纯电动货车和应急、抢险车辆不在限制之列。
二、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道路
下坝街、插旗街、河堡街、学府路、阿依路、南渡沱乌江大桥(乌江大桥)、沙沱乌江大桥(乌江三桥)、两江大桥、摩围山隧道、摩围山乌江大桥(乌江五桥)。
三、限制货运车辆通行时段
(一)工作日07:00时—09:30时、17:00时—19:30时禁止通行,其余时间为允许通行时间;
(二)禁行时段内因特殊工作、运货物需要的,经彭水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允许后通行;
(三)城区其他路段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范围、时间不变。
四、法律责任
请过往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按照沿途交通标志和彭水公安交巡警执勤人员指挥通行,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由彭水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5日零时起施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