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
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任武胜、王兴菊、张世奎等3位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武胜,男,苗族,1996年0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6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任武胜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6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3600元,医疗补贴每月60元。
王兴菊,女,汉族,1991年0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1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王兴菊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1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6600元,医疗补贴每月110元。
张世奎,男,汉族,1989年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在原彭水县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3年。2001年,根据《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彭水县税务局初步认定,张世奎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以上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向彭水自治县税务局反映。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023-78442211
县税务局023-78842272(办公室)、023-78842935(组织人事科)、023-78891752(党委纪检组)。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