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5年1月20日,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地址:汉葭街道鱼塘社区高家台街20号)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