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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355P/202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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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四好农村路”(入户路) 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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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四好农村路”(入户路)

建设计划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四好农村路”(入户路)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二、建设规模及概况

2023年 “四好农村路”(入户路)建设项目涉及绍庆街道、高谷镇、鹿鸣乡、棣棠乡、润溪乡、龙射镇、朗溪乡、长生镇、平安镇、黄家镇、太原镇、石柳乡等12个乡镇、街道,共18个项目41.347公里,总投资约1641.59万元。项目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结构为20cmC20水泥混凝土面层(具体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三、建设资金

各项目总投资详见附件,总投资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场地建设费、检测费等。各项目业主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资金来源:整合资金。

四、建设工期: 930日前完工。

五、其他要求

1.建设计划一经下达,严格执行,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收回建设计划和资金。

2.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概算投资”即为概算审定价格,并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3.对辖区内开展“一事一议”、做好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要主动与规资、林业、生态等相关单位对接,及时完成相关手续报批。

4.按照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等。

5.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减工程量;安排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每个项目落实村组义务监督人员不少于2名,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6.完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项目完工后,按工程验收规程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入户路结算以投标报价折算每公里单价×按施工图设计标准和规范最终完成的工程公里数(公里数以行业主管部门GPS航迹验收里程为准)。

特此通

附件:2023 四好农村路(入户路)建设计划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乡村振兴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