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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355P/2023-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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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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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建设计划的通知

鞍子镇、连湖镇、高谷镇、新田镇、郁山镇、汉葭街道、桐楼乡、县公路管护中心、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彭水县九黎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二、建设规模及概况

本次下达计划涉及10个乡镇新改扩建项目10个(含太原镇肖家坝新建桥梁一座),共37.563公里,总投资约3481.32万元(含检测费)。项目路基宽度4.5-6.5米,路面宽度4.5-6.5米(详见附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附件),其他技术标准严格按各项目施工设计图执行(各项目业主单位及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三、建设资金

项目补助标准以结算审计为准,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

四、建设工期

各项目建设工期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五、其他要求

1.建设计划一经下达,严格执行,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收回建设计划和资金。

2.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招标限价以概算评审为准。

3.对辖区内开展“一事一议”、做好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应主动与规资、林业、生态等相关单位对接,及时完成相关手续报批。

4.按照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

5.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减工程量;安排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每个项目落实村组义务监督人员不少于2名,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6.完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项目完工后,按工程验收规程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乡村振兴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