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承担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营运规范的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2.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具体负责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证、照、牌、单及票据的分发、回收、管理工作。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创建工作。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以及道路运输备战事务工作。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负责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各类基础台帐,对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上报。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组织日常运输市场调查,收集各种基本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和市场预测,制定本县行业规划,组织指导停车场、站点、洗车等服务设施的设立,为旅客、货主及驾、乘、修理人员提供服务。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室、安全法规科、运输事务科、维修科、驾培科。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单位构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76.77万元,支出总计176.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其中:基本支出156.35万元,占88.45%;项目支出20.42万元,占11.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7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xxxx。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7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万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是补缴了之前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5.47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3)交通运输支出151万元,占85.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6.13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39.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7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工资补助、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万元,增长30.5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3.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4.本单位的公务车辆拥有年限较长,今年大修了两次,一次坏在路上,一次下大雨被泡水。导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5万元,增加239.9%,本单位的公务车年辆拥有年限较长,今年大修了两次,一次坏在路上,一次下大雨被泡水。导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减少17.3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2.73%,主要原因是单位组织培训较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86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