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43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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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公路管护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成立于2019年,属于县交通局下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国、省、县道(包括桥梁、隧道)日常养护、公路绿化工作,对接养护公路的水毁恢复,承担大中修工程的建设管理,承担危桥、险路、危隧安全管理和整治。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对接养护公路水毁恢复、大中修工程建设,承担危桥、险路、危隧整治。

2、承担公路养护工作安全管理,承担职工技能、技术培训和成人教育,负责公路养护、管理统计。

3、承担辖区国、省、县道养护和绿化工作,指导辖区乡村道路养护和绿化工作。

4、承担辖区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事务性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公路管护中心内设8个机构:综合科、养护管理科、养护一科至六科。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共有编制数126人;实有人数322人:其中在职115人、退休161人、遗嘱4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640.55万元,支出总计4640.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及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64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及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0.55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64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及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106.04万元,占66.93%;项目支出1534.50万元,占33.07%。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40.5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及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及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94万元,增长58.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及2023年乡村道路公益性岗位工资。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13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年金准备期清算、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94万元,增长58.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及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8.21万元,占1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0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准备期清算。

(2)卫生健康支出153.66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农林水支出1534.50万元,占3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4.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县鹿角镇龙门峡至大元场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及2023年乡村道公益性岗位工资。

(4)交通运输支出2199.99万元,占47.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28万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年年金准备期清算。

(5)住房保障支出114.19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24万元,下降37.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55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预算、退休人员死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34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0.98%,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2万元,下降24.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万元,下降13.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市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7万元,下降95.4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5.00%,主要原因是接待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国省道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和桥梁养护工程后评估的通知渝路中心发【2023】86号。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16.00辆;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23.00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26元,无车均购置费,车均维护费1.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935.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彭水人社发【2023】50号。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6万元,增长0.9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0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9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