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交通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安全监督科、道路运输执法大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港航海事大队。实有人员140人,其中在编在职职工72人,系统内部借用人员10人,临聘劳务派遣人员58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是:⒈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⒉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和公路、水运及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⒊受理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⒌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⒍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⒎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⒏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5.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5.33万元,因本单位属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0万元,因本单位属新成立单位,上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公用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0.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执勤执法用车18辆。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庹朝碧,电话:023-78445681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