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港航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港航管理处,设综合科、法规科、船舶检验科、港航管理科、海事监督科(挂安全科牌子)、运政管理科、县城人命救援点、万足海事救援基地、连湖监督站。单位编制人数33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职工24人,离退休人员14人,遗补人员1人,人命救助人员22人。
机构性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港航处为县交委下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船舶检验处。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根据彭水编发〔2008〕11号、彭水编发〔2012〕71号,我处承担全县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督管理船舶,防止污染水域的环保工作,调查处理违法排污和污染事故;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水路客货运输、辅助业开业审批;对港口规划及航道行政管理,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对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秘、起草接收重要报告、文件,及财务等各项工作
2;运政管理科
负责对水路客货运输、辅助业开业进行审批,办理船舶注册登记;审批水上施工作业,搞好渡口年审及渡口选地撤销工作。
3;港航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辖区内港口、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航道和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收费文件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收费。
4;海事监督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依法调查处理水上安全事故并组织、指挥辖区内水上搜寻和海难救助理。
5;船舶检验科
负责对船舶,水上水下设施实施建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
6;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各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水路管理人员及政策研究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86万元,救援队员及公务用船维护费项目经费 60万元共计593.86万元,比2018年减少11.30万元,降低1 %。降低原因一、2019年预算中我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8.70万元,主要是由于工资上调及工资上调引起的各种社会保障款的增加。二、2019年我处救援队员及公务用船维护费 60万元的项目资金取消,引起我处总的预算收入减少。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0万元,与 2018年预算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 万元。2019年我处“三公”经费预算特别是公务用车维护费过低,我处现有执法车辆共8辆,安全监督救援、趸共11艘,每天出动车辆、安全监督救援艇到各辖区水域安全检查及执法活动,车辆维护修理及燃料支出占我处公用经费支出的38%,但2019年县财政按3台车辆预算的车辆维护经费,预算过低。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94.80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0.1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预算单位实有车辆共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7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7 辆。我处车辆编制数为3台,2019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按3台数预算。
附表:1、单位综合信息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科目预算表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电话 023-7844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