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营运规范的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编外职工12人。
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发〔2019〕5号)和《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彭水委机改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决策划入县交通局,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保留公益服务职能,调整设立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8.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临聘人员费用。经费拨款增加18.8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4.4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3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2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8.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8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0.98万元,比2021年增加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8万元,比2021年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绩效外高出部分和独生子女奖励金,五险一金的上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98 万元,比2021年增加18.8 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10.50 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 0.5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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