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08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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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⒈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⒉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⒊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央、市垂直管理的邮政、航道、高速路、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⒋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⒌承担全县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⒍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⒎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公路、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⒏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⒐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运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⒑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⒒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⒓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8个内设科室。交通局实有人员49人,其中在编在职职工13人,遗补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5人,民政救济人员18人;交通局系统共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公路管护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信息与工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上单位均独立上报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75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9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68.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254.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1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0.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758.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8.7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167.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25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254.3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9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0.23万元,比2022年增加721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7万元,比2022年减少0.17万元;项目支出11167.56万元,比2022年增加721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6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68.76万元比2022年增加4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新增了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19.76万元;减少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支出预算20.8万元;增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预算4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2万元,比2022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2022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机关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严控接待标准和次数,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本着过“紧日子”原则调减了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89.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白雁翎电话:023-784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