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港口、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4.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6.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7.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8.承担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10.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1.承担地方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无内设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9.2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3.5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9.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02万元,比2022年增加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2万元,比2022年增加5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70万元,比2022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29万元,比上年增加6.2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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