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承担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营运规范的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2.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具体负责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证、照、牌、单及票据的分发、回收和管理工作。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创建工作。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以及道路运输备战事务工作。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负责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各类基础台帐,对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上报。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组织日常运输市场调查,收集各种基本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和市场预测,制定本县行业规划,组织指导停车场、站点、洗车等服务设施的设立,为旅客、货主及驾、乘、修理人员提供服务。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 机构设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室、安全法规科、运输事务科、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科、驾培科。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编外职工12人。2.单位构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0.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了20.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0.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6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8月本中心公退休一名职工;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减少1万元。项目支出35.1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79万元(含“三公”经费9.5万元),比上年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本着过“紧日子”原则调减了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本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小菊 联系方式:1778444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