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全县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KTV)、网吧经营场所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入内。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四、歌舞娱乐场所(KTV)、网吧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对难以判别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五、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娱乐场所(KTV、游戏游艺室)、网吧进行监督,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委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45,023-78841361
重庆市彭水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