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511849M/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标题
  •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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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308001

行政许可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服务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到现场次数


1次。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1. 审批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

2.《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

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文化部第55号令)。


  1. 受理机构


文旅委。

  1. 决定机构


文旅委。

  1. 受理平台


重庆市网审平台。

  1. 审查平台


重庆市网审平台。

  1. 业务办理平台


重庆市网审平台。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物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以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登记。

3.新设立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设包厢、包间的娱乐场所,每个包厢、包间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4.娱乐经营场所的大门与中(小)学校、医院、机关大门之间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原件、签章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复印件1份)

4.场所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复印件1份)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文化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交或者减少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四、申请接收

联系人:陈胜勇

联系电话:023-78893509

传真电话:023-78893509



十五、特殊环节

现场踏勘。根据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条件》,县文委会同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娱乐场所选址、消防设施及通道、噪声辐射范围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十六、办理基本流程

1.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委窗口提交申请及所需的纸质资料。(提交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经县文委、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现场踏勘符合选址及消防条件的,出具同意筹建意见书,方可施工。

3.娱乐场所筹建完毕,报请县文委、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验收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网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随即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十七、办理方式

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文委窗口办理。

十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十、审批结果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市网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受理后,随即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十一、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二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二十三、年审或年检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每年一季度进行年度核验。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拒绝年审,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咨询

023-78893509

二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8446688


二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两江行政大楼2楼文委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附录:

附件1 外部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3 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4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外部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2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类别

归档卷号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彭水县文委印制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一寸

登记照

地址


法 定

代表人


单位

电话


经 营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经济性质


经营

项目


投资总额


从业人数

(人)

合计

管理人员

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场所面积

舞池面积

m2

座 位

安全出口

KTV面积

m2

KTV包房

场所楼层

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申报材料粘贴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投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投资人员的书面声明(一)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7、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投资人员的书面声明(二)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8、环境噪声监测合格文书












接件人意见



年月日

现场检查意见






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科长意见




年月日

委领导意见




年月日

批准文书编号:

核定消费者人数:

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所列项目,内容须真实、准确;

2、应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笔、钢笔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负责人、投资人员书面声明(一)

本人         (身份证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拟任,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特声明如下:

本人没有犯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没有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

本人已知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即:“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本人对以上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公安部门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负责人、投资人员书面声明(二)



本人           (身份证号:                       )

本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拟任。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声明如下:

本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本人已知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即: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

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本人对以上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常见错误示例


彭水县城某歌城,经过3个月的筹建,装修结束,各种器材设备也安装到位,音响系统也经过了专业测试。歌城就急忙忙地开业营运了。在执法检查中,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发现,该歌城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没有环保、消防的验收意见书,也没有音乐来源的著作权授权。立即要求该歌城停止营业,待补办经营许可证后,再开门营业。

该案例说明,随着“先照后证”审批制度的改革,一些娱乐场所经营业主法治观念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他们认为,只要在工商办理了营业执照,场所装修完了就可以营业了,不需要其他部门的批准。

这是极其错误的观点。

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极端重要,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治理一直是社会的顽疾。没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标)的明确意见,文化部门是绝对不会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城无证经营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制止,促其走上健康的法治轨道。



附件4 常见问题解答


问:娱乐场所的选址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物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