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县旅游业的改革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县相关产业部门间的旅游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全域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及利用;统筹培育、引导和扶持全县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组织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负责全域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及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协调指导乡村旅游、体育旅游、商业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域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负责对新建旅游项目规划方案准入评审,并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审批意见;研究提出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对全域旅游市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机制,查处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优化旅游环境,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全域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理游客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队伍、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国内及入境旅行社工作。负责拟订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营销推广,组织参与全国或地区举办的重大旅游推介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境)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推动旅游服务的便利化。负责全域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以及全域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负责全域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的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全县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依法指导旅游企业的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节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旅游推广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和实施;负责全县节赛工作的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及合作,促进全县节赛经济发展。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旅发委机关核定内设科室7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县旅游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县旅发委由机关和县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县旅游服务中心(两者均属县旅发委下属事业单位)组成。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0名。现有旅发委机关11人(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1人)、旅游综合执法大队14人、旅游服务中心13人,共计3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6.98万元,支出总计1026.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7、增长2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27.8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9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7.98万元,占73%;项目支出279万元,占27%。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1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8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280.1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42万元,占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2万元,占3%。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5.30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1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旅游宣传营销、品牌建设等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1.04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2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绩效考核奖励等。公用经费17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8万元,增长114.28%。本年支出数11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8万元,增长114.2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3万元,下降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9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7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扶贫村脱贫攻坚、景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24.36万元,下降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6.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旅游发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考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旅行社来彭踩线、媒体来彭采风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7万元,下降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39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46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8元,车均维护费5.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31.9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旅游宣传营销费项目及规划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我委对决算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通过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实现累计接待各类游客2529万人次,同比增长20.72%,其中海外游客15.03万人次,同比增长271.35%。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11.8亿元,同比增长21.83%。过夜游客500.1万人次,同比增长35.86%;旅游景区接待游客500.13万人次,同比增长4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