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体育局牌子。有10个内设科室,含文旅委机关、文化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业余体校、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旅游综合执法队、旅游服务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01.21万元,支出总计2001.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86万元、增长19.7%。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001.21万元,较上年算数增加231.48万元(含累计结转结余33.96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调资,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的增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25万元,占96.1%;其他收入71.96万元,占3.9%。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00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5.1万元,减少了79.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刚性支出,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的增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92.25万元,比2019年增加82万元,增加了4.3%。项目支出108.96万元,比2019年减少2034.45万元,减少了96.3%,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决算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及图书馆等重点工作。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2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8万元,增加1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费等项目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2万元,增加91.7%。主要原因是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费等项目及项目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0.4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费等项目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3.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3.46万元,比2019年减少269.54万元,减少了56.9%,主要用于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4万元,增加7.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公用经费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0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办公费与上年相比也明显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7.9万元,比2019年减少2.6万元。减少了3.2%,其中:公务接待费33.1万元,比2019年减少1.4万元,减少了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比2019年减少1.2万元,减少了2.2%,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出行,缩减不必要的会议和培训。
(六)“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4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12万元,比上年减少34.24万元。减少了8.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目前,县财政局正在制定2019年度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方案,待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结束后,按财政局要求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788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