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体育局牌子。有10个内设科室,含文旅委机关、文化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体育发展中心、文物管理所、图书馆、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旅游服务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八)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节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旅游推广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和实施;负责全县节赛工作的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及合作,促进全县节赛经济发展。
(九)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9.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1.3万元,比2019年减少18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25万元,比2019年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及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万元,比2019年减少2034.45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预算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及图书馆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3.46万元,比2019年减少269.5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7.9万元,比2019年减少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1万元,比2019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比2019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出行,缩减不必要的会议和培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12万元,比上年减少34.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宋冰逸,电话:023-788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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