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4、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5、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7、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节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旅游推广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和实施;负责全县节赛工作的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及合作,促进全县节赛经济发展。
8、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9、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单位构成
文旅委单位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节赛科、文化遗产科、体育科、综合协调科、市场科、行业监管科、公共服务科。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7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34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1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2.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72.8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40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96万元,其他支出13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1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2.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84万元,比2023年减少8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84万元,比2023年增加28.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五险及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9万元,比2023年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4万元,比2023年增加8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项目的增加,主要用于全县体彩事业的发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89万元,比2023年减少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9万元,比2023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8.84万元,比上年减少833.9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872.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宋冰逸 联系方式: 023-7884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