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彭水苗家书城擅自发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业务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彭水县百草园文具店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新的经营地址,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大成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四、赵相兵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电脑主机及显示器17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