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能力,全力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岗干部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中央、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
4.党章党规党纪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
2.司法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司法行政业务的文件;
3.其他需要学习的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三、学习方式
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主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局机关学习按下列方式进行:
1.每周星期一下午3: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2.每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由政治处牵头,各科室配合制定。
3.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由政治处准备,由局领导班子作为主讲人轮流授课;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资料由相关业务科室准备,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轮流主讲。
4.干部职工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应当认真听讲,做好记录,深入开展讨论,广泛交流,达到共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
5.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集中学习,凡因公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政治处请假,并由考勤员做好备注。
6.凡因公因事未参加集中学习的,由政治处指定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进行自学,并将自学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干部职工考核依据。
7.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签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各基层司法所学习按下列方式进行:
1.由政治处定期下发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示,各司法所认真开展自主学习,两人以上的所可自行开展学习讨论。
2.干部职工在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应当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3.各司法所按要求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学习。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每半年对各基层司法所学习情况开展抽查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学习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终身课题和必修课题常抓不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力量,争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二)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8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学习内容。
(三)加强学习统筹。局党委每年要统筹安排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岗干部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脱产参加各类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并记录好培训考核结果。
(四)注重成果转化。参学人员要强化理论学习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学习中要做好学习笔记,着力在深化和转化上下功夫。学习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报送县司法局政治处。
五、本制度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彭水自治县司法局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