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10个内设科室,含司法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2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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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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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10个内设科室,含司法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2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l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培训,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事务并承担责任。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务装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单位收入1345.48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全年单位支出133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4.16万元;项目支出407.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3.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减、市级补助专款未能全额纳入年初预算产生差异。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总额全年支出68.92万元,属预算内支出,主要支出是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

2、“三公”经费分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公务接待费全年支出12.19万元,占全年预算的15.33%,同比减少2%,主要是因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控制接待标准等;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56.73万元,占全年预算的71.35%,同比减少10%; 全年发生公务接待135批次、1369人,人均接待费0.0089万元;年末车辆有保数21辆,其中机关6台,司法所15台,未全额在机关列支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机关实际车辆车均运行维护费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