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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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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承担县委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等相关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 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社会调查工作。

7. 负责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工作。

8.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培训,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事务。

9.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务装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岗位设置:机关共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基层科(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律公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宣教科(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办公室)、法制科;派出机构:39个司法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编制情况: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8名(其中县司法局机关26名,基层司法所42名),工勤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纪检组组长按规定配备。39个基层司法所领导职数各设所长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679.36万元,上年结转13.5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647.86万元,本年结转45万。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3.8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支出增加315.8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7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9.36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4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06万元,占68%;项目支出519.8万元,占3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万元,较上年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等业务的统计要到当年底才能统计完毕造成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3.8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8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8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3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本年结转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等业务的统计要到当年底才能统计完毕造成资金未能在当年兑现。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60.97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6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万元,占4%,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60.83万元,占4%,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97万元,较上年增加18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0.0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预算口径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本年无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3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二是车辆购置年限较短,维护成本相对较少,三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相关制度。

公务接待费12.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车改后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7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6.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73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4.0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车改革前共有21辆,车改后实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但因未收到相关调整账务文件而未减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与业务装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支出预算551.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支出551.3万元。

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都为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