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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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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承担县委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等相关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 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社会调查工作。

7. 负责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工作。

8.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培训,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事务。

9.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务装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岗位设置:机关共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基层科(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律公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宣教科(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办公室)、法制科;派出机构:39个司法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编制情况: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8名(其中县司法局机关26名,基层司法所42名),工勤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纪检组组长按规定配备。39个基层司法所领导职数各设所长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86.92万元,支出总计2,286.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94.05万元、增长3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一次性项目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45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4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1.9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79万元,占67.90%;项目支出734.13万元,占32.1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5.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实施零结转与零基预算等政策变化,且单位无未完成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4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55万元,增长33.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一次性项目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450000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60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一次性项目增加16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05万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一次性项目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45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60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44%,主要原因是纪检机构改革后的专项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973.49万元,占8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一次性项目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73万元,占7.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与退休,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预算到单位但有部分月份未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0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65.79万元,占2.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2.39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政策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0.40万元,较上年增加160.3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变化与年初单位人员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从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到公务用车1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培训、会议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7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扶贫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从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到公务用车1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并将老旧车辆淘汰,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与市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来,到我县考察学习的区县比2016年来大幅减少,同时市局到我县指导工作的次数有所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9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5.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60.31万元,增长66.77%,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变化,同时本单位今年召开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与公交车上播放普法宣传片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63.7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良好,所有项目都到达的预定目标,资金使用效率良好,社会效益好。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8万元,执行数为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援助案件623件,结案511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966.85万元;二是对案件结案受援人回访,受援人满意度达99%,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5万元,执行数为5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调处纠纷案件数为8886件,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二是积极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组、网格,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区提供有力保障。

装备及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购买电脑42台等设备;二是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矫正协管员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产出和效果:为39名矫正协管员工资福利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工资待遇较低,人员流性大,导致资金使用率没有完成100%;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挣取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人员流动问题。

普法宣传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法治理论知识考试3场,受众万余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72场,受众50万人;制作法治宣传资料、产品10万份;在64辆公交车投放法治公益广告;二是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全县50万常住人口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公益广告深入人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全县322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管理服务;二是为帮教管理对象提供教育、培训等服务。

业务用房维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执行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对全县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善了办公环境,提升的司法行政形象。

区域奖补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了高谷、万足2个法律服务示范站,带动了保家、连湖等17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工作。二是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指派了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参加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20余人次;四是制定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制度;五是积极推进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今年完成了10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任务,超过年初目标的25%。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