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寻、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等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管理本系统警车。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39个基层司法所。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5名(其中机关23名,基层司法所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县管副职领导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司法所各设所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主要包括司法局机关和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彭水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对原司法局进行重组,增加了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职能。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我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完成了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07.75万元,支出总计2,607.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60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7.7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60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其中:基本支出 1,905.55万元,占73.1%;项目支出702.20万元,占2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07.7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3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人员调资晋级、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4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如调资晋级、安排上年未休年休假等。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47.33万 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一次性项目增加、人员调资晋级、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2,196.84万元,占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56万 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一次性项目增加、人员调资晋级、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57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万 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等。
(4)卫生健康支出74.75万元,占2.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85.59万元,占3.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54万 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资、政策性福利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8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及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7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2万 元,增长15.3%,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年限老化,导致维修成本偏高;二是脱贫攻坚与机构改革后工作量成倍增加,下乡或到外县次数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5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3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一是车辆年限老化,导致维修成本偏高;二是脱贫攻坚与机构改革后工作量成倍增加,下乡或到外县次数较多。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与市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下降9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加1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上级单位指导工作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和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车均维护费3.29万元;公务接待累计接待39批次,193人,人均接待费99.52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及人员变化。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但受疫情影响,相关会议较多;二是单位机构改革后,相关工作会议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9万元,下降82.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彭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工程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67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良好,所有项目都到达的预定目标,资金使用效率良好,社会效益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161件,较上年增加382件,全年案件补贴实际支出13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37万元,余下由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万元,执行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起到拉近党群关系纽带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有案件补贴支付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有案件补贴未能直接打到具体办案人员卡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沟通,及时支付案件补贴;二是加强办案人员卡号信息的收集与变更管理。
2.太原镇区阳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建设区阳村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计划1个,约250平方米,涉及资金50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围绕“建八有”“解八难”,通过升级改造公共法律服务室约250平方米,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更好的方便全村679户2788人民群众办事,其中贫困户85户340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3.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支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依法治县、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一是支持人民调解办案数量2329件;二是支持医调委办案数量29件;三是支持司法行政业务装备数量120台(个);四是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1161件;五是支持321名社区矫正人员改造与479名过渡安置人员;六为全县50万常住人口提供法律普及和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法治理论考试等普法工作;七是支持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年转移支付资金到位463万元,到位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司法行政业务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二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生态保护发展区提供有力保障。
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保障3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派遣服务费(含矫正协管员工资、五险一金、劳务公司管理费等),预算资金150万元,由劳务公司按月结算,根据实际在岗人员据实结算,全年实际执行金额132.2万元,执行率8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三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四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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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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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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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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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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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37 |
总量 |
3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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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
37 |
其中:财政资金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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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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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全年受理800件,结案援助案件800件。 |
受理案件1161件,结案1161件,实际支付案件补贴102.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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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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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37 |
3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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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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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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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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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太原镇区阳村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继东 78848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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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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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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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50 |
总量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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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
50 |
其中:财政资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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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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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区阳村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计划1个,约250平方米,涉及资金50万元。 |
已建成区阳村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1个,约250平方米,涉及资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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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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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
50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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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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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楚江霞78843201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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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50 |
总量 |
132.2 |
88%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 |
其中:财政资金 |
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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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全县每年50-80件医疗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
2019年处置全县重大矛盾纠纷、重大医疗纠纷56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重大纠纷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经费 |
150 |
132.2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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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军78848855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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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463 |
总量 |
463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463 |
其中:财政资金 |
46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弥补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本级财政不足。 |
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等相关司法行政业务正常开展。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463 |
463 |
100 |
||
说明 |
无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