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寻、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等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管理本系统警车。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39个基层司法所。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65名(其中机关23名,基层司法所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县管副职领导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司法所各设所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主要包括司法局机关和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彭水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彭水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675.7万元,支出总计267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如调资晋级、目标考核调标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如调资晋级、目标考核调标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3.43万元,占91.32%;其他收入232.27万元,占8.68%。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6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如调资晋级、目标考核调标等。其中:基本支出1915.43万元,占71.59%;项目支出760.27万元,占28.41%。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3.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4.3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项目用存量资金安排导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3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项目用存量资金安排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4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3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项目用存量资金安排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4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33.35万元,占83.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4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19万元,占8.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9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做实个人账户追加以前年度资金和健康疗养标准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3.27万元,占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9)住房保障支出120.62万元,占4.9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3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7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5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及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8万元,下降57.8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5万元,下降45.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与市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下降91.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26.14%,主要原因是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县关于会议费相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4万元,上涨155.81%,主要原因是疫情精准管控,经县上同意后召开或参与的市县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5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主要用于采购彭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相关宣传视频制作与版面设计和彭水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声光电部分集成系统设计与制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737.2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
联系人及电话 |
洪明 78848028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31 |
总量 |
22.27 |
72% | |
其中:财政资金 |
31 |
其中:财政资金 |
22.27 |
72%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预计全年全县调解案件共计0.8万件,该项目起到了提高调解员积极性,积极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组、网格,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
全年全县调解案件共计7598件,全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对象满意度达100%。同时提高调解员积极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
31 |
22.27 |
72% |
一是信息化案件录入多数村委会存在客观问题;二是21年第四季度案件补贴未支付;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转移支付-基层司法业务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军 78848855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28 |
总量 |
528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528 |
其中:财政资金 |
528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弥补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律师公证、信息化建设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本级财政不足。 |
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律师公证、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司法行政业务正常开展。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转移支付-基层司法业务 |
528 |
528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楚江霞 78843201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50 |
总量 |
15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3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待遇(含矫正协管员工资、五险一金、劳务公司管理费等),确保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与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保障3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待遇(含矫正协管员工资、五险一金、劳务公司管理费等),确保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与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费 |
150 |
15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俊利 78848015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县援助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75.82 |
总量 |
75.82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75.82 |
其中:财政资金 |
75.82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预计全年完成受理案件800件援助案件,代书法律文书60份,认罪认罚案件100件,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全年完成受理案件833件援助案件,代书法律文书54份,认罪认罚案件243件,法律咨询6132余人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服务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75.82 |
75.82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良好,所有项目都到达的预定目标,资金使用效率良好,社会效益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