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38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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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关工作。

2.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派出机构3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705.82万元,支出总计2705.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7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5.8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7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其中:基本支出2020.82万元,占74.68%;项目支出685.00万元,占25.32%。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05.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28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28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变化和调资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1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2190.40万元,占80.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3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政策调整与人员调资增资;二是新招录人员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5.61万元,占1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5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人员招录、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90.17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人员招录、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46.64万元,占5.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4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人员招录、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0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人员招录、政策性奖励标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8.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67万元,下降16.16%,主要原因是预算政策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8万元,下降57.8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控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5万元,下降45.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到我单位指导、调研、检查司法行政工作和市内其他区县司法局到我单位考察、学习司法行政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3万元,下降91.4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6.6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7.29%,主要原因是疫情后培训次数和人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24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与退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国产电脑。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