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l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5.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培训,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事务并承担责任。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务装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县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568.54 万元,司法支出1,39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3万元,比2015年增加59.7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增资等因素及项目经费增加。
三、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司法局公车运行及维护费85.5万元,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及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2.45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开支。
彭水自治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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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一、本年收入 |
1,568.54 |
一、本年支出 |
1,568.54 |
1,56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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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568.5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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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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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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