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管理本系统警车。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预算包含县司法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三个单位数据。
彭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39个派驻基层司法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1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35.0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变化、预算口径调整和部分预算项目变化等原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1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46.3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7.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35.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82.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2.3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8.54万元,比2022年增加43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54万元,比2022年增加38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及预算口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彭水自治县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5万元,比2022年增加52.3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依法治县等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
彭水县司法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2.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22.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口径要求与单位实际需求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口径要求与单位实际需求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口径要求与单位实际需求安排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变化及预算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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