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关工作。
2.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预算包含县司法局(本级)数据。
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派出机构3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9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预算收入较2024年增加143.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33.0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96.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13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0.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1.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43.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6.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99万元,比2024年增加33.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政策调整、调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6万元,比2024年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相关业务等重点工作。
县司法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口径要求与单位实际需求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3.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1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忠伟;联系方式:023-7884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