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近期,社会上出现部分不良组织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借“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以获取不法利益。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遏制,切实维护法律援助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正对那些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法律援助公信力,使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的坚强盾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广大群众若发现有人冒用法律援助名义开展牟利行为,可直接向我局投诉举报,对相关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范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辖区内冒用法律援助名义牟利的人群。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 023-78848035
投诉邮箱:1107738339@qq.com
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公安指挥大楼3号楼216室。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开展具体办公及宣传的区域位置。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具体情节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三)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