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全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3年9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对象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人。
二、具体抽查内容
1.各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情况。是否统一受案登记、指派、结案;是否有投诉及投诉查处情况。
2.各项制度制定及公示情况。制度制定是否齐全,是否公示上墙。
3.案卷管理和归档情况。评查各单位案件卷宗质量,案卷是否统一装订,是否统一集中保管。
4.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是否组织本机构执业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5.业务收费、上年度年度报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全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制度公示及台账资料;开展档案卷宗质量检查。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分别,编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 公共法律服务科牵头组织抽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同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结果应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