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三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
二、提供法律援助程序(依法通知案件除外)
1. 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 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 自县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三、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第3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91件,批准191件,结案293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59.1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9.27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72件次。
四、本季度质量考核结果
优良案件(评估得分在80分上)292件,占比99.66%;
合格案件(评估得分在60-79分)0件;
不合格案件(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1件。占比0.34%。
监督电话:7884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