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关于重新核定县内公路客运线路票价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3〕13号

县内各公路旅客运输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管理,促进全县公路运输客运的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9〕461号),以及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和2023年2月8日县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批准的《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基本运价调整方案》规定。现就重新核定县内公路客运线路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县内公路客运线路票价

全县公路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经营成本和公路等级等因素,将县内客运线路按照不同里程基价分段累计核定各客运线路具体票价(详见附件)。

二、严肃物价纪律

客运站、客运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严禁擅自涨价或在规定价格之外随意加价。价格检查、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拒不执行规定价格、随意价外加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三、原有关县内公路汽车客运线路票价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彭水县公路客运线路里程票价表(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3年2月28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