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交       通      局

关于调整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4〕7号

县内各公交车客运企业:

为加强对城区公交车价格行为的管理,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在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严格履行调价程序。经2023年12月27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的《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现就适当调整部分公交车线路客运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现行票价1元/人.次的线路(包含县城至实验中学至彭水一中至县城及往返线路站点)。

二、调整标准

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7.5折优惠后1.5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一级二级残疾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三、补贴政策

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调价后对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由县财政按公交车总成本票价1.67元/人.次据实补贴,学生按优惠后的票价与总成本的差额0.67元/人.次据实补贴。

四、有关事项

县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公交营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进行营运,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竭力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服务窗口形象;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公交客运票价,在营运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公交营运价格表,明码标价,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交营运企业或驾驶员不得乱加价、乱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负责解释,原我委发布的有关涉及城区公交车客运价格文件同时废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4年1月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