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县生产力布局和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重大招商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全县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7、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 等示范工作;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企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1、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彭水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管理工作;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14、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西部开发、“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有关具体工作; 16、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地方部分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管理、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级物价管理部门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4个事业单位,其中:2个二级单位:招商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个下属事业单位:县发展改革事务中心、县民防指挥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692.4万元,支出总计1669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05.02万元,增长138.8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6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05.02万元,增长138.8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2.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05.02万元,增长138.8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59.53万元,占7.55%;项目支出15432.86万元,占92.45%。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92.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05.02万元,增长138.8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4.52万元,增长82.10%。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03.88万元,增长706.7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4.52万元,增长82.10%。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03.88万元,增长706.79%。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等债券资金还本付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3.44万元,占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7.34万元,增长70.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项目概算审核费用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47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7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是职工社保基数下调。
(3)卫生健康支出47.88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下调。
(4)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0万元,增长328.57%,主要原因是增加天然气奖补资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0.9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10218.94万元,占8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18.9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63.25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6万元,下降20.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下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3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及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事业单位及职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0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0.50万元,增长14779.63%,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项目还本付息预算。本年支出401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0.50万元,增长14779.63%,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扶贫项目还本付息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67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增加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0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增加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17.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06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增加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47批次22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23.61%,主要原因是实际会议费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万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培训费建设。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物业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77万元,下降46.81%,主要原因是实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