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需求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需求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