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10个内设科室,含财政局机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4个预算单位;核定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71名(其中参公管理53名);经费管理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5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减少452.27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5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9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5万元,住房保障123.63万元,金融支出3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2.27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7.8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7.85 万元,比2020年减少452.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85万元,比2020年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6 万元,比2020年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非重点项目预算开支,压缩财政投资评审经费支出。
2021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比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万元;2020年与2021年均未公务用车采购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39.28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峰 联系方式:023—784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