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中央、市、县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把握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和经营范围,研究起草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并协助实施。
3.研究起草县属国有企业设置方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益。
4.研究起草县属国有企业合并、撤分、重组、改制等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被解散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协助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5.开展对县属国有企业经营重要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县属国有企业经营和运行质量;配合实施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绩效评价和经营业绩薪酬分配机制。
6.起草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执行管理制度。
7.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优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配置方案。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执行人员总额控制,规范人员招聘,优化企业人员结构。
8.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资产科、财务统计科、劳动人事科和规划发展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企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8.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3年减少0.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0.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8.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3.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0.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3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2万元,比2023年减少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52万元,比2023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社保缴存基数调整导致单位预算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用于驻村工作费用开支。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单位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023-7849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