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0〕100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中央直达资金在“六稳”“六保”方面的关键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加快推进中央直达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专款专用,将资金严格用于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直达资金项目,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责任体系
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及时调度直达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直达资金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细化具体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本月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混用支出指标,严禁将资金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行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三)督办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调度一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推进一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县政府将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并将直达资金项目推进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国有企业、相关乡镇(街道)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彭水县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责任分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