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86286B/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未设置黑板照明案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法定代表人向某某的陪同下,对该中心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学校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未设置黑板照明,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现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20038)。因当事人涉嫌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于2022年6月2日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1项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1日, 我单位卫生监督员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法定代表人向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向某某对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 未设置黑板照明进行了说明,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证实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教室照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

[办理结果]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我支队调查终结后认定当事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未设置黑板照明。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 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 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 施办法》(XX001)“本条不划分裁量阶次,处以警告”的规定。综上,我支队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于2022年6月9日完成行政处罚法制先行审核,随后,我支队于2022年6月9日向当事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中心校法定代表人向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于2022年06月22日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

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显示该单位名称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法定代表人为“向某某”,地址为“彭水自治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有效期为“自2021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14日”。 本案中该中心校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未设置黑板照明,所以认定该中心校作为违法行为的主体并无不妥。

二、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中心校四年级一班、四年级二班教室未设置黑板照明。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 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XX001)“本条不划分裁量阶次,处以警告”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我支队对当事人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XX001)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思考建议]

本案中学校教室未设置黑板灯会导致黑板照度不够、照明均匀度差,由此造成学生看不清黑板上书写的内容,在降低学习效率的同时又容易引发近视等眼部疾病。我支队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对教室照明的要求并不了解,便对学校进行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提高对学校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并及时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我支队需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的监督保障工作,以更好地为学生的卫生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