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报考学历按教高〔2002〕10号、渝卫〔2007〕9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
3.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本科先执业,后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算执业年限);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卫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九)根据国家卫考办发〔2022〕1号文件规定,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报考时要求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相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预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在报名信息提交后,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1),在联系方式栏留下手机号码并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认真仔细阅读《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的通知后》后,再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涉及填报专业具体见《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完成网上报名,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注意: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上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2)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3)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5)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将无法自行修改。如果填写错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报名入口处认真仔细阅读《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后,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及本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由考试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流程修改,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考生须牢记报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以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所在单位初审。
各单位须按照考试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保信息无误。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彭水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须以现工作单位为报名单位,所在单位应做好此类考生的登记工作,杜绝考生规避考试政策,重复报考或采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各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13日、2023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彭水县卫生健康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室(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楼)。
3.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且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2份(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字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
(3)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
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依据,即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报考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证书,报考主管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理初级师证书,报考主治医师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5)因2023年重庆考区新增3个考点,并对报名点进行了调整,故取消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所有参加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如未变更报考专业的,只需提交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各2份报考(若考生未及时打印成绩单或成绩单无法辨别真伪的,需由考生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资格证、执业证等)或者重庆考区出具的成绩证明报考。);如需变更报考专业的,按照首次报考提交材料。(2022年度以前参考的,不属于历史考生,按照重新报名提交材料)。
(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①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前一年报考高一级职称。报考人员还需提交《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原件(附件2)。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其中,在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凡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师须有对应报考专业的执业范围)。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设置的编办批文复印件。
④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原件(附件3)。
4.考试缴费。
(1)缴费时间:2月17-28日。
(2)缴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60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及时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在考区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在本人报名系统内根据提示完成缴费。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人社部〔202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为第一名称,有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且为独立法人机构)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注:在编考生需提交聘用文件、住培合格证;非在编考生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培合格证)。
(三)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号有关规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且须注册全科执业范围,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10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市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基层)中级职称,发放相应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高一级职称。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已通过考区资格审核并完成考试缴费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6日-23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分为人机对话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 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六、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及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初审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切实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县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是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佩戴口罩,并有序在彭水县卫生健康委门卫室处领取现场确认签号,按照签号顺序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因资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当次未审核通过的,应重新领取签号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自行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和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明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