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结核病预防、治疗和管理以及学校结核病筛查、麻风病管理、健康教育培训及宣传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2.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3.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4.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5.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6.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8.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9.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10.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单位构成
县结核病防治所设有综合科、财务科、门诊科、项目科和检验科、药房、放射科共七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1.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7.43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1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1.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1.0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6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9万元,比2023年减少0.6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做到不超上年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2023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无公务出国和公务购车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毛啉霓 联系方式:023-7844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