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人民医院是国家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我院的主管单位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县的医疗业务技术服务中心,我院承担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急危重症抢救和负责疑难病症诊治任务;作为彭水县的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是全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是全县临床外科、临床内科、医学影像、护理等12个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临床教学和科研的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院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二级单位,机关核定内设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截至2023年12月底,我院在编职工573人,离休职工1人,退休职工131人,遗嘱1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44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4077.0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332.19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44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6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40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332.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332.1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4万元,比2023年增加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34万元,比2023年增加6.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3年无财政项目收入和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0.3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0.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0万元,所有政府采购支出都由事业资金支付,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预算,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2024年无车辆购置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付呈敏 联系方式:1832515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