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有关要求,特按便利化方式紧急采购PCR分析仪等设备一批,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为广泛征集持有相应设备且符合对应参数及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如期前来洽谈,现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PCR分析仪9台、生物安全柜1台。
(二)本次采购的最高限价(总价)为1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
二、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
PCR分析仪参数
1、样本容量:96孔
2、检测器:高灵敏度光电传感器
3、检测动态范围:1-1010
4、检测灵敏度:可检测单拷贝基因
5、反应容积:15ul-100ul
6、实验支行模式:独立运行或多模块运行
7、荧光激发波长与荧光检测波长:激发波长470-630nm;检测波长510-665nm;
8、检测的荧光素及染料:FAM、SYBR、VIC、HEX、JOE、TET、CY3、ROX、CY5
9、控温方法:半导体热电模块
10、控温模式:模块控温、试管控温
11、温度准确性:±0.1℃
12、温度均匀性:±0.1℃
13、控温范围:4℃-99℃
14、最大升降温速率:4.0℃/s
15、热盖:电子自动热盖
16、PCR反应后可降温至4℃保存
17、操作系统:Windows7等
18、适用耗材:0.2ml PCR管、8联管、96孔板
19、仪器获得NMPA的三类注册证
20、试剂通用。
生物安全柜参数
1、洁净等级:ULPA:ISO4级(10级Class10)
2、过滤器级别/过滤效率:ULPA:≥99.9995%,@0.12μ
3、送风和排风过滤器:ULPA过滤器
4、产品执行标准:YY0569-2011(GB4793.1-2007、GB/T18268.1-2010
5、下降风速(m/s):0.35
6、流入风速(m/s):0.55
7、排风量(m3/h):550
8、噪声(dB(A)):58-65
9、振动:台面中心位置≤5um
10、电源:AC,单相220V/50Hz
11、气流平衡生物防护:
①、人员防护5~8×108CFU/ml(连续3次),撞击式采样器的菌落总数≤10CFU/次,狭缝式采样器菌落总数≤5CFU/次。
②、受试产品防护5~8×106CFU/ml(连续3次),菌落总数≤5CFU/次。
③、交叉感染防护5~8×104CFU/ml(连续3次),菌落总数≤2CFU/次。
12、最大功率:1.75 KW(含备用插座)
13、额定功率(不含备用插座):0.43 KW
14、重量(kg):≤300
15、工作区尺寸(宽×深×高):≥1304×630×630 mm
16、装置外形尺寸(mm):≥1500×795×2050 mm
17、LED荧光灯规格及数量:31W×①
18、紫外灯规格及数量:30W×①
19、照度Lumin.:≥900Lx
20、箱体结构:外箱体:优质冷轧钢板静电喷涂(象牙白)工作区:优质304不锈钢一体成型
21、排风管口径(mm):DN 250
22、出风方向:顶出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设备验收
1.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并填制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一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如果设备未达到本公告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期限,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供应商的实际承诺执行。设备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在提交的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完成操作;必须保证兑现关于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和所有承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设备因质量问题,包调、包换、包退货,其中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外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保证期后,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按市场行规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
无论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证期外,供应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到用户故障维修通知2小时内必须回复,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相应时间以通讯记录或签字为据。
4.对维修配件的要求
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货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四、供应商资格和报价要求
(一)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格材料,缺一不可:
1.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产品(与实际提供产品相符)样本原件(彩页);
5.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专项合法授权书(成交后提供原件);
6.提供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3.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五、相关事项
(一)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30;
2.洽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30;
3.洽谈地点: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二)响应文件要求
供应商在洽谈现场提交经过完整密封的响应文件纸质件,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参与本次洽谈人员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洽谈现场与身份证原件比对);
2.报价函(原件,供应商加盖公章);
3.所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供与实际机型相符的样本图片原件(彩页);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
5.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
6.提供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
8.商务及售后服务条款差异表(供应商加盖公章);
9.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供应商加盖公章);
10.设备参数差异表(供应商加盖公章);
1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加盖公章);
12.其他资料。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洽谈。
2.超过洽谈时间、不按本公告规定密封提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3.无论洽谈结果如何,与本次洽谈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洽谈进行办法
(一)洽谈方式
1.合格供应商为提供的响应文件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和参数的供应商。
2.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供应商;报价次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确定候选供应商;报价相等时,按照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3.若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在报价基础上双方协商,但协商价不得高于报价。
(二)洽谈与评审
采购人将成立由评审人员、监督人员组成的洽谈评审小组,现场开展接受响应文件、现场评审、现场公布成交供应商。
(三)无效响应条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
2.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4.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公告要求的;
5.供应商在本项目洽谈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6.响应文件未按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的。
七、其它事项
(一)凡报名参加洽谈的供应商,均视为已通过彭水县卫生健康委官网的政务公开http://www.psx.gov.cn/zfbm_174/fzhggwyh_82690/下载阅知了该公告。
(二)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8日)起三个日历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洽谈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供应商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应在2021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认真研究后给予答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13996982788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