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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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常住居民指至少在本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不应纳入当地的健康管理对象,避免重复建档与管理。

服务机构(或地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评价、健康指导和危险因素控制。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服务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接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