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服务机构(或地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健康体检等服务。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服务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中心)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健康服务。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可采取预约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开展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