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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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记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内容 完成情况
名称 名称 名称
项目预算管理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依据充分,标准明确,与年度工作匹配,与项目内容匹配 项目资金测算标准(文字描述) 已按要求完成预算
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文字描述) 按相关要求完成
预算资金安排 2023年度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注: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合计(万元)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1007.35 
其中:中央补助 617.00 
市级资金 308.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82.35 
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708.00 
其中:中央补助 453.00 
市级资金 197.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58.00 
其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305.00 
其中:中央补助 164.00 
市级资金 113.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28.00 
其中:
2022年绩效调整资金(万元)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市级资金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资金下达 资金发放时性 省级(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接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中央、市提前批资金(-年-月-日)、中央、市、区县正式批资金 以资金文件印发日期为依据:
国家、市级提前批资金下达日期: 2022-11-30
国家、市级正式批资金下达日期: 2023-6-28
国家、市、区县财政资金拨齐代理发放机构日期: 3.31、9.28
代理发放机构资金开始发放日期: 3.31、9.28
代理发放机构资金完成发放日期: 3.31、9.28
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
资金使用 资金执行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区的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应填写实际支出数,不可以拨代支。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注: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计划生育两项政策资金合计(万元) 全年实际执行数 1007.35 
其中:中央补助 617.00 
市级资金 308.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82.35 
全年总执行率(%) 100.00%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100.00%

市级资金执行率(%) 100.00%
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全年实际执行数 708
其中:中央补助 453.00 
市级资金 197.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58.00 
全年总执行率(%) 100.00%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100.00%

市级资金执行率(%) 100.00%
其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全年实际执行数 305
其中:中央补助 164.00 
市级资金 113.00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28.00 
全年总执行率(%) 100.00%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100.00%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本地区在自查自评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延迟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注: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数据不含计划单列市
本区县对2023年度项目自查自评和督导监测中,是否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是/否)
本区县对2023年度项目自查自评和督导监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总额为(万元) 0
本区县对2023年度项目自查自评和督导监测中,是否发现存在向奖特扶对象延迟发放资金情况(是/否)
本区县对发放扶助资金的渠道为 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是/否)
惠民惠农“一卡通”(是/否)
其他(请文字说明)

绩效运行监控 日常运行监测 省级(计划单列市)对2023年度项目开展了业财融合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是否按渝卫办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运行日常监测(单选)(是/否)
是否对2023年度项目绩效运行日常监测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单选)(是/否)

数据质量 ①数据一致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与汇审数是否一致
②数据准确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系统中数据基础信息填报的准确性情况(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婚姻状况等信息)
③政策符合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系统中扶助对象开始享受扶助年龄、子女数、户口性质是否符合国家资格审核条件
④上报及时性: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间要求,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数据准确性=(1-涉及到修改信息的人数÷本地区系统中的资格确认数)
政策符合性=(1-数据上报后系统中待核查且未解决的数据÷本地区系统中的资格确认数)
系统数据与汇审数据一致(是/否)
数据准确性:涉及奖、特扶对象人数 准确
政策符合性:涉及奖、特扶对象人数 准确
按照规定时间完整上报数据(是/否)
数据核查 本区县是否在2023年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 —— 2023年,是否按市要求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是/否)
2023年,是否自行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是/否)
核查结果是否进入台帐(是/否)
查实个案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是/否)
查实个案是否按工作要求在扶助案卷中附加说明(是/否)
项目 产出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反映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完成率=当年度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际资金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64
年度目标人数(人) 64
完成率% 100.00%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反映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完成率=当年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资金实际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145
年度目标人数(人) 145
完成率% 100.00%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反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完成率=当年度资金实际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189
年度目标人数(人) 189
完成率% 100.0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反映奖扶对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完成率=当年度奖扶对象资金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6360
年度目标人数(人) 6360
完成率% 100.0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反映将扶助对象及时、准确、有效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
—— 全年实际覆盖率(%) 6360
年度目标值(%) 636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反映向扶助对象及时、准确、发放扶助资金的情况。
—— 全年实际到位率(%) 6360
年度目标值(%) 636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860
目标标准(元/人/月) 860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1080
目标标准(元/人/月) 1080
计划生育其他困难家庭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二级: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390
二级:目标标准(元/人/月) 390
—— 三级: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260
三级:目标标准(元/人/月) 26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年) 1080、1560
目标标准(元/人/年) 180、1560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奖扶对象综合感受度(每个区县调查样本100人) 反映奖扶对象对2023年纳入、补助发放等的综合满意情况,以及自我感觉对生活的帮助程度 综合感受度 调查人数(人) 100
综合感受度(%) 100
家庭发展能力 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家庭发展能力 得到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问题 社会稳定水平 得到提高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